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學緒論
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 
開課學期
112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社會學系  
授課教師
莊世同 
課號
LAW1050 
課程識別碼
A01 1111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,9(14:20~17:20) 
上課地點
社103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80人
外系人數限制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有兩個主要教學目的:(一)提供入門性的法律基礎知識,(二)對於重要法律議題進行法學思辨與討論。首先,在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上,本課程分別從哲學、歷史、比較、分析及應用五個層面,依序探討下列主題:法律是什麼、法律的歷史發展、法律與其他社會領域、法學中的基本概念、法律的效力及其淵源與種類、法律的解釋適用與漏洞補充、以及《洞穴奇案》一書中精彩的法律推理與論證,期使修課同學對於法學有一概觀性的知識圖像。其次,在對法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概念有一定掌握的同時,本課程希望藉由閱讀某些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國內外文獻,以三次專題方式,從不同理論觀點思考(一)法治、民主與平等,(二)人權、尊嚴與法律,(三)性別、階級與法律之間的關係。最後,作為非法律系學生的法學入門科目,本課程除了著重知識上的自主學習以外,也相當重視課程的積極參與,以及對於議題的批判思考和理性討論。 

課程目標
學習法學基礎入門知識與培養批判法律思維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1. 期中考試(選擇題,單選) 50%。
注意事項:期中考請假,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,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,不予準假,也不予補考,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。
2. 期末考試 (選擇題,單選)50%。
注意事項: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,不予補考,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【參考書目】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(選擇題,單選) 
50% 
期中考請假,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,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,不予準假,也不予補考,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。 
2. 
期末考(選擇題,單選) 
50% 
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,不予補考,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