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|
開課學期 |
112-2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社會學系 |
授課教師 |
莊世同 |
課號 |
LAW105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111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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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,9(14:2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103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80人 外系人數限制: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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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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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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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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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有兩個主要教學目的:(一)提供入門性的法律基礎知識,(二)對於重要法律議題進行法學思辨與討論。首先,在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上,本課程分別從哲學、歷史、比較、分析及應用五個層面,依序探討下列主題:法律是什麼、法律的歷史發展、法律與其他社會領域、法學中的基本概念、法律的效力及其淵源與種類、法律的解釋適用與漏洞補充、以及《洞穴奇案》一書中精彩的法律推理與論證,期使修課同學對於法學有一概觀性的知識圖像。其次,在對法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概念有一定掌握的同時,本課程希望藉由閱讀某些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國內外文獻,以三次專題方式,從不同理論觀點思考(一)法治、民主與平等,(二)人權、尊嚴與法律,(三)性別、階級與法律之間的關係。最後,作為非法律系學生的法學入門科目,本課程除了著重知識上的自主學習以外,也相當重視課程的積極參與,以及對於議題的批判思考和理性討論。 |
課程目標 |
學習法學基礎入門知識與培養批判法律思維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期中考試(選擇題,單選) 50%。
注意事項:期中考請假,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,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,不予準假,也不予補考,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。
2. 期末考試 (選擇題,單選)50%。
注意事項: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,不予補考,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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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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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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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參考書目】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(選擇題,單選) |
50% |
期中考請假,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,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,不予準假,也不予補考,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。 |
2. |
期末考(選擇題,單選) |
50% |
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,不予補考,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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